question-icon 在《民法典》中,执行过程中是否可以只向连带责任人主张权利?

我在一个案件里,涉及到连带责任人。现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了,我想知道能不能不找其他责任人,只向连带责任人主张权利。不太清楚《民法典》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展开 view-more
  • #连带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中,执行过程中是可以只向连带责任人主张权利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连带责任”这个法律概念。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的责任。比如在一个借款合同中,A、B、C作为连带保证人,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A、B、C中的任何一人偿还全部借款。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这一条文为执行中只向连带责任人主张权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执行阶段,债权人作为权利人,完全可以基于自身的意愿和实际情况,选择只向部分连带责任人主张权利。这是因为连带责任人之间对于债务的清偿具有连带性,每一个连带责任人都有义务对全部债务进行清偿。当债权人只向部分连带责任人主张权利时,该连带责任人不能以还有其他连带责任人未被主张为由进行抗辩。 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这种规定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便利性。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部分连带责任人有履行能力,而其他连带责任人暂时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此时,债权人选择向有履行能力的连带责任人主张权利,可以更快地实现自己的债权,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于被债权人选择主张权利的连带责任人来说,如果其实际承担的责任超过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其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这样既保障了债权人的权利,也平衡了连带责任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综上所述,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执行中债权人可以只向连带责任人主张权利。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