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是否能够成立?
我手里有别人欠我的债权,现在我想把这个债权转让给别人。但我不知道这种转让在法律上能不能成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有哪些限制。我担心自己转让后不被法律认可,所以想了解清楚债权转让到底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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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能否成立,需要看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债权转让,通俗来讲,就是债权人把自己对债务人的权利转让给其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是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是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就是说,如果债权本身的性质不允许转让,比如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债权,像抚养费、赡养费请求权等,就不能转让。要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了不能转让债权,那么一般情况下就不能转让,但如果是金钱债权,即使有这样的约定,也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法律明确规定该债权不能转让,那也不可以进行转让。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这意味着,债权人转让债权时,要通知债务人,只有通知了债务人,这个转让才对债务人有约束力。要是没通知,债务人还是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所以,判断债权转让能否成立,要从债权本身的性质、当事人的约定、法律规定以及是否通知债务人等方面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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