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返现由谁来承担税?
我买了套商品房,开发商搞活动有返现。但现在不清楚这个返现产生的税该由我出还是开发商出。我担心自己不懂,稀里糊涂就多掏了钱,所以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这个商品房返现的税到底该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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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返现的情况下,确定由谁来承担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商品房返现”这种行为,它本质上可以看作是一种促销手段。从税法原理来讲,税收的承担需要根据应税行为的性质和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来确定。 对于个人所得税方面,如果开发商给予购房者返现,这部分返现可能会被认定为个人的偶然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偶然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六条规定,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三条规定,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在这种情况下,理论上购房者获得的返现属于偶然所得,应由购房者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所以开发商作为支付返现的一方,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增值税等其他税种,如果开发商将返现作为销售折扣的一种形式处理,并且在发票上按照规定进行了开具,那么开发商可能需要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来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税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如果返现行为符合合理的商业折扣规则,那么按照折扣后的金额计税是合理合法的。 此外,如果双方在购房合同或者相关协议中对返现的税务承担有明确约定,那么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约定执行。但是如果约定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约定是无效的。总之,在商品房返现的税务承担问题上,既要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考虑双方的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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