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品房收定金是否合法?

最近在考虑买商品房,有开发商提出要收定金,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法。担心交了定金后出现问题,自己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商品房收定金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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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收定金一般情况下是合法的,但存在一定条件限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这意味着买卖双方可以协商一致,由购房者向开发商交付定金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同时,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不过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比如一套价值100万的商品房,那么定金最多只能约定20万,如果约定了30万,超出的10万就不能产生定金的法律效果。 另外,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才是合法的。如果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这里说的商品房销售条件,一般指取得“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在适用定金罚则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总之,商品房收定金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合法的,购房者要注意审查开发商的销售条件以及定金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定金罚则:就是上述所说的给付定金和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分别承担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律后果。 商品房销售条件:通常指开发商要取得“五证”,只有具备这些证件,才表明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符合法律规定的基本要求,才有合法销售房屋并收取相关款项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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