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时是否需要交定金?
我最近打算买套房子,在和卖家沟通的时候,对方提到要交定金。我不太清楚这是不是必须的,还有交定金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会不会存在什么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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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规定下,买卖房屋并不是必须要交定金的。定金是一种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起到担保债权实现的作用。 根据《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也就是说,是否交定金取决于买卖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交定金,那么就需要按照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交定金,那么就不需要交。 同时,定金的数额也有限制。同样依据《民法典》第586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例如,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是100万元,那么定金最多不能超过20万元,超过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 另外,关于定金的罚则,按照《民法典》第587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比如,买方交了定金后后悔不买了,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那么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卖方收了定金后又把房子卖给别人,导致买方无法买到该房屋,那么卖方就要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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