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到老公出租房有女性的东西算出轨的证据吗?


要判断拍到老公出租房有女性的东西是否算出轨的证据,需要从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来分析。 首先是真实性。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拍摄到的女性物品确实存在于老公的出租房内,且拍摄过程没有伪造、篡改等情况,那么在真实性方面是可以得到认可的。例如,拍摄的照片或视频清晰地显示了物品的特征、位置等信息,能够让人确信这些物品是真实存在于出租房内的。 其次是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判断这些女性物品与老公出轨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仅仅有女性物品并不一定能直接证明出轨,比如可能是女同事、女客户等因为工作原因留下的物品。但如果结合其他情况,如发现老公与该女性有频繁的联系、亲密的互动等,那么这些女性物品就可能与出轨行为产生关联。 最后是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作为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如果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影像资料,比如在自己有权进入的公共区域拍摄到的,或者在出租房外公共区域拍摄到老公与女性共同进出等,经过严格的质证程序之后,便可被认定为有效证据。但若采用非法手段,如在他人住所内擅自安装监控设备进行偷拍,从而获得的出轨照片,则会严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使得此类证据的来源存在违法性质,因此无法作为法律依据来使用。 法律依据方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且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