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登记之前付首付,结婚登记之后办公积金有什么法律规定和影响?

我在和对象登记结婚前付了房子的首付,打算结婚登记之后再办理公积金贷款。我不太清楚这样操作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这房子的归属的,也不知道后续会有什么影响,比如财产分割之类的,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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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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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房产的认定和处理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 首先,在婚前支付首付这一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支付的首付部分通常属于支付方的个人财产。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里的首付是在结婚登记之前支付的,所以这部分财产具有明确的个人属性。 其次,结婚登记之后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所偿还的房贷部分,以及房子在婚后增值的部分,一般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在离婚时涉及到房产的分割,首先会确定房子的归属,一般会倾向于将房子判给婚前支付首付并登记的一方,但这一方需要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房子增值部分进行补偿。所以,在这种婚前付首付、婚后办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房产虽然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参与还贷的部分以及增值部分是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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