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享受征地补偿款分配?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户口还在老家农村。现在村里土地被征收了,要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有人说我是在校大学生,不能参与分配。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知道我到底能不能享受征地补偿款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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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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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享受征地补偿款分配,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基本概念。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补偿。分配的基本原则是,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有权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对于在校大学生而言,判断其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主要看其户籍情况以及生活来源等因素。一般来说,如果大学生的户籍仍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那么在认定成员资格方面是比较有利的。因为户籍是判断成员资格的一个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对于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这意味着,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按照一定程序来决定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式,但前提是要符合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通常情况下,在校大学生虽然外出求学,但并没有改变其原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他们的生活、学习费用很多还是来源于农村家庭,仍然依赖于农村的土地。所以,只要其户籍未迁出或者迁出后又迁回,并且没有在其他地方获得稳定的生活保障,就应当认定其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从而有权享受征地补偿款分配。 然而,如果大学生的户籍已经迁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且在城市有了稳定的工作和生活来源,不再依赖农村土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被认为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就无法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综上所述,在校大学生是否能享受征地补偿款分配,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需要综合考虑户籍、生活来源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议定程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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