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公司能以此为理由避免惩罚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后来说是因为我没签所以他们不用担责。我就想知道,真的是员工不签,公司就能以此避免惩罚吗?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了解清楚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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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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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中,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公司是否能以此为理由避免惩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如果是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公司已经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员工自己不愿意签订。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公司此时只要及时终止劳动关系,就可以避免后续可能的惩罚。 然而,如果超过一个月,即便员工不签,公司也不能免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能仅仅以员工不签为由而不承担责任,仍然要支付双倍工资等惩罚性赔偿。 另外,若公司既不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又不签订劳动合同,随着时间的推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公司来说,意味着要承担更长期的劳动关系责任。 综上所述,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公司并不能简单地以此为理由避免惩罚,关键要看公司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采取了正确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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