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公司能否以此为理由避免惩罚?

我所在的公司录用了一批新员工,其中有个别员工不肯签劳动合同。公司担心会因此受到惩罚,想知道能不能以员工不签合同为由来避免承担责任,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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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公司不能以此为理由避免惩罚。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签订劳动合同是国家强制性规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这表明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即使是员工方面要求不签劳动合同,公司也不能避免承担责任,更不能避免承担社会保险的责任。在社会实践中,公司以员工本人“不愿意签订”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都不能免除单位的法律责任。而且员工写下的所谓“申请”“保证”等,都属于无效文书。 再者,如果公司不签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不过,公司如果发现有员工不配合签劳动合同,经过协商催告后员工仍不肯签合同的,可以将其辞退,这种做法是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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