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能将年休假分解到每天半小时?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说要把年休假分解成每天半小时让我们休。我觉得这样根本没办法好好休息,也达不到年休假的目的。我想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从法律角度到底能不能这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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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益,它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年休假的设立旨在让劳动者在工作之余有一段相对集中的休息时间,以恢复体力和精力,更好地投入后续工作。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从上述法律条文来看,法律允许单位对年休假进行分段安排,但这种分段安排应合理且要考虑职工意愿。公司将年休假分解到每天半小时,这种做法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年休假的目的是给予劳动者一段相对完整的休息时间,而每天半小时根本无法起到休息和恢复的作用,违背了年休假制度设立的初衷。 并且,虽然法律赋予单位统筹安排年休假的权力,但也强调了要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公司未经职工同意,擅自将年休假分解为每天半小时,显然没有充分尊重职工的意愿。 如果公司强制将年休假分解到每天半小时,劳动者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合理安排年休假。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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