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得了癌症,单位有权辞退吗?
我在单位工作一段时间后查出得了癌症,现在担心单位会把我辞退。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员工得了癌症的情况下,单位到底有没有权力辞退员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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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员工得了癌症,单位是否有权辞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医疗期”这个概念。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例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等等。 在医疗期内,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对处于医疗期员工的一种保护,确保员工在患病治疗期间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和基本的社会保障。 但是,如果员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单位还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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