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有哪些规定?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是不知道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是根据被告所在地,还是有其他的判断标准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view-more
  • #离婚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是指在离婚案件中,应该由哪个法院来受理和审理该案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一般地域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这里的住所地通常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如,被告的户籍在A地,但他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了两年,那么原告就应该去B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特殊情况下也有特殊的管辖规定。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是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同样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被告出国定居,长期不在国内,原告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另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夫妻双方都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打工,一方要起诉离婚,如果被告有经常居住地,就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若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还有一些专属管辖的情况。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