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停业期间是否可以开除员工?


公司停业期间能否开除员工,这需要分情况来看,并且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开除员工”在法律上一般叫做“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有合法的理由和遵循法定的程序。 如果公司因为经营困难、停业等客观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里所说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停业就可能属于这种情况。也就是说,公司要证明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且要和员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如果公司停业属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且满足裁员人数要求,也可以进行裁员,但要履行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程序。 然而,如果公司仅仅以停业为借口,没有按照上述法定程序,随意开除员工,那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公司停业期间并非绝对不可以开除员工,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操作。如果员工认为公司的解除行为不合法,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