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随意辞退持假文凭的员工吗?


在探讨公司是否能随意辞退持假文凭的员工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文凭在求职过程中往往是用人单位考量求职者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重要依据。求职者在应聘时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供自身的学历等相关信息。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在劳动关系中,这一原则同样适用。 当员工持假文凭应聘时,这一行为属于以欺诈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订立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如果公司能够证明员工持假文凭应聘,那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对于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也就是说,当员工持假文凭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时,公司有权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然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也并非毫无限制。公司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持有的是假文凭,并且该假文凭对公司决定是否录用该员工起到了关键作用。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那么随意辞退员工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旦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公司不能绝对随意地辞退持假文凭的员工。在有证据证明员工持假文凭应聘且该行为影响了录用决定时,公司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证据不足,公司随意辞退员工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