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因质量问题商家要求赔偿,能否开发票?


在商品因质量问题商家给予赔偿的情况下,是否能开发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发票的概念。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简单来说,发票就是证明经济活动发生的一种凭证。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而对于因商品质量问题获得的赔偿款,它不属于正常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收入。 如果赔偿款是与商品销售直接相关的折让或补偿性质,并且该商品交易本身已经开具了发票,那么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的方式来处理。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情况下,赔偿可以视为一种价格调整,通过红字发票来调整之前的销售金额。 然而,如果赔偿款与商品销售没有直接关联,仅仅是因为商品质量问题给予的额外补偿,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规定是不需要开具发票的。比如,商品因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了人身伤害,商家给予的医疗费用等赔偿,这就不属于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范畴,无需开具发票,一般可以由收款方出具收款收据作为收款凭证。 所以,商品因质量问题商家给予的赔偿款能不能开发票,关键在于赔偿款的性质是否属于应税行为。如果是与销售相关的价格调整,可以通过红字发票处理;如果是额外的补偿且不属于应税行为,则无需开具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