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辽宁被判刑的人可以取保候审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辽宁被判刑人员的情况。家里有人在辽宁被判刑了,现在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呢?主要就是想弄清楚被判刑后还有没有机会通过取保出来,希望能详细了解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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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辽宁,被判刑的人通常不能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里的一项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进行过程中,公检法机关针对那些还没有被逮捕,或者逮捕之后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让他们找个保证人或者交些保证金,然后写个保证书,保证随时听候传唤,能随传随到,这就是取保候审。 而一旦一个人被判刑了,那就意味着已经经过法院审判,判定有罪了,此时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在这个阶段,取保候审这种强制措施就不再适用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些规定都是针对判决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非已被判刑的人。 如果是在服刑过程中,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法定条件的,可以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申请这些措施,但这和取保候审完全是不同的概念。比如,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总之,被判刑后不能再适用取保候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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