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判刑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我有个亲戚涉及了一个刑事案件,现在检察院已经判刑了。但家里有些特殊情况,希望能让他在外面,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条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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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检察院判刑后通常不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检察院判刑意味着法院已经作出了定罪量刑的裁决,此时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通常不再适用取保候审。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如果在判决后发现存在符合上述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形,经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暂予监外执行,这在一定程度上有类似取保候审的效果,能让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暂时不在监狱内服刑。总之,虽然检察院判刑后正常不能取保候审,但特殊情况可依法争取通过暂予监外执行等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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