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降职调岗后是否需要重签劳动合同?
公司因业务调整等原因给员工降职调岗了,员工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要不要重新签劳动合同。担心不签会影响自身权益,签了又怕有其他问题。想了解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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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降职调岗后是否需要重签劳动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劳资双方在原劳动合同中已经对调岗降职等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约定了公司在特定情形下有调岗降职的权利,且劳动者对此表示认同并愿意接受相应的岗位变动,那么此时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对原有劳动合同进行相关调整与变更即可。这种调整与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该条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反之,如果原劳动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用人单位要对员工进行降职调岗,这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协商一致后,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若劳动者拒绝接受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新的岗位调派,那么就不再需要考虑是否需要再次签订劳动合同这一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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