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可以进行取保候审吗


检察院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首先,给您解释一下取保候审,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里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对那些没被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让他们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然后对其不予羁押或者暂时解除羁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就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独立适用附加刑就是不判处主刑,只适用附加刑。 第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这里说的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要综合多方面判断,比如犯罪嫌疑人平时的表现、犯罪的情节、与被害人的关系等等,来确定他在外面不会再危害社会。 第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对于这类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确保不危害社会的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 第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比较复杂,导致犯罪嫌疑人羁押时间到了,但案子还没办完的情况,这时就可以取保候审。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而且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