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是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它是我国关税领域的重要法规,对关税的征收、减免、退补等各个环节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首先,关于关税的征收范围。该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这意味着只要是进出口的货物以及进境的物品,在大多数情况下都需要缴纳关税。 其次,关税的计算方式。关税的计算依据主要是完税价格和税率。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符合条件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但是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税率则根据不同的货物种类和原产国等因素来确定。 再者,关税的减免政策。条例中规定了多种可以减免关税的情形。比如,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等也都可以免征关税。此外,还有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另外,对于关税的退补也有明确规定。如果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而如果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也有相应的追征和补征措施。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全面规范了我国关税的各项事务,对于保障国家税收、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