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和判决书的效力哪个更强?
我手里有一份公证书,还有一份涉及相同事项的判决书。现在不知道该以哪个为准,很纠结。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公证书和判决书的效力到底哪个更强呢?在实际应用中该遵循哪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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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和判决书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但它们的性质、作出主体以及效力特点有所不同,不能简单地说哪个效力更强,需要分情况来看。 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所出具的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这意味着公证书具有证据效力,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会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判决书则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受理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生效的判决书具有既判力、执行力等效力。既判力意味着当事人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执行力则是指一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公证书和判决书涉及的内容不冲突,它们各自在其适用的范围内发挥作用。公证书主要用于证明事实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在很多场合作为证据使用。而判决书是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最终裁决。 当公证书和判决书的内容存在冲突时,通常以判决书的效力优先。因为法院的审判权是国家司法权的核心体现,判决书是司法裁判的结果,具有权威性和终局性。如果公证书的内容与生效判决书相抵触,公证书中与判决书冲突的部分将失去效力。 综上所述,公证书和判决书在不同的法律场景中有着各自的重要作用,当二者冲突时,判决书效力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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