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离婚子女抚养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最纠结的就是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对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这一块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比如什么样的情况孩子会判给谁,抚养费又该怎么确定,我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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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有一系列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更高,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育。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例如,如果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且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成长环境,那么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相对较大。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比如在法庭上,法官可能会单独和孩子沟通,了解他更愿意和哪一方生活。 关于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此外,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而且,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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