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孩子的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孩子他爸准备离婚,孩子归我抚养,我想了解下在民法典里,孩子的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比如抚养费的数额怎么确定,支付方式、期限这些有没有相关要求,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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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孩子抚养费有明确规定。 首先,关于抚养费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通俗来讲,就是要综合考虑孩子日常的吃穿用度、上学费用等实际需求,父母赚钱的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成本来确定给多少钱合适。 其次,抚养费的给付方式。该解释第五十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定期给付就是按一定的时间周期给,比如每月、每季度等;一次性给付就是一下子把抚养费都给清。 最后,关于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给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如果子女虽已年满十八周岁,但尚不能独立生活,比如还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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