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孩子抚养权有哪些规定?
我和另一半正在考虑离婚,现在最让我头疼的就是孩子抚养权问题。我们都很爱孩子,都想争取到抚养权。我想知道民法典里对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依据这些规定我能更好地去争取孩子跟着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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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孩子抚养权有一系列明确的规定。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不满两周岁的孩子通常还在哺乳期内,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呵护,这样的规定是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角度出发的。比如,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两周岁以下的婴儿需要母乳喂养,母亲在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等方面也更为细心周到。 其次,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所说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需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像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另一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那么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法院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前者。 再者,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更愿意和哪一方生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通过与孩子单独谈话等方式,来了解孩子的想法。这体现了法律对孩子自主意识的尊重,也是为了让孩子在一个更能适应和开心的环境中成长。 此外,在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比如,孩子长期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爷爷奶奶身体状况良好且有经济能力,那么在争取抚养权时,这可以成为一方的有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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