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规定可以起诉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我们都很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没办法协商一致。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这种情况能不能起诉离婚来争夺孩子抚养权,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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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是可以起诉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 首先要明确,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就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是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依旧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而且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有不同的规则:如果子女年龄低于两周岁,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考虑到低龄幼儿对母亲的生理和心理依赖更强。比如孩子还在哺乳期,母亲能更好地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 当子女年满两周岁时,如果父母无法就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要由当地法院根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为有利的原则进行裁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像是双方的经济收入、居住环境、教育背景、陪伴孩子的时间、自身品德等。比如一方经济稳定,能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且有足够时间陪伴孩子成长,在抚养权争夺上就更有优势。 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法院应尊重并考虑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想跟谁生活的想法。 总之,起诉离婚时是能够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就是综合各种因素,判断怎样的抚养安排对孩子的身心健康、生活、学习、成长等各方面最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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