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抚养权有哪些规定?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在争孩子的抚养权。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关于抚养权的规定是怎样的,比如什么样的情况更有利于获得抚养权,孩子的意愿在里面占多大比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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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里,抚养权相关规定是从保障孩子的权益和健康成长出发的。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心理依赖更强,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含了很多方面,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居住环境,如果一方能提供更安全、舒适、教育资源丰富的居住环境,会更有优势;还有双方的道德品质、陪伴孩子的时间等。 而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对于抚养权的归属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比如在一些案件中,孩子明确表示愿意和某一方生活,法院通常会予以考虑。 此外,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这体现了法律在实际操作中的灵活性,综合各方面因素来确定最有利于孩子的抚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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