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需要交个税吗?
我有套安置房打算卖掉,不知道在买卖过程中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不太清楚安置房在税收方面和普通商品房有没有区别,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免得后续出问题,所以来问问安置房买卖到底要不要交个税。
展开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房屋买卖中,个人所得税通常是针对卖房者取得的收入征收的。 对于安置房买卖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要分情况来看。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安置房买卖如果符合一定条件,是可能涉及缴纳个税的。 一般来说,如果安置房的来源是因拆迁补偿而获得,并且在转让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那么可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是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二是这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那么卖房者在转让安置房时,就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通常是:应纳税所得额 = 转让收入 - 房屋原值 - 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然后按照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这里的转让收入就是卖房者实际取得的收入;房屋原值要根据取得安置房的不同情况来确定;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所以,安置房买卖是否交个税,关键要看是否满足上述免征条件,不满足的话就需要依法缴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