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了是否还有必要联系?

我刚离婚,可对方时不时还联系我,说一些生活琐事。我很纠结要不要继续和对方保持联系,从法律角度看,离婚后到底有没有必要再联系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对此有没有什么说法,想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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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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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离婚意味着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双方在法律上不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明确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这就表明,在法律上,离婚后双方恢复单身状态,对于是否继续联系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也就是说,法律既不禁止离婚后的双方保持联系,也不会强制要求双方必须保持联系。联系与否完全取决于双方的个人意愿。 如果双方在离婚后因为一些合理的事由,比如共同抚养子女,就需要保持一定的沟通和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涉及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问题时,双方进行必要的联系和沟通是合理且必要的。 然而,如果双方离婚后没有诸如共同抚养子女等特殊情况,且一方不愿意再和对方有任何联系,那么在法律上是完全可以拒绝对方联系的,这是个人的自由权利。当然,如果一方的联系行为对另一方造成了骚扰、威胁等不良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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