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需要给予对方帮助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是对方在经济或者生活上可能会有困难。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离婚后我有没有义务给予对方帮助,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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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后给予对方帮助”主要涉及的是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简单来说,离婚经济帮助是指在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当满足一定条件时,离婚后是可能需要给予对方帮助的。 这里的“生活困难”,根据相关的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一般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情况也属于生活困难。比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经济来源,或者离婚后没有房子居住等情况。 而帮助的方式和具体内容,可以由双方先进行协商。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给予金钱帮助、提供住房等。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做出合理的判决。比如,可能会判决有负担能力的一方一次性给予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生活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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