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扶养义务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正在办理离婚,想了解下离婚后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的具体规定。不知道离婚后双方是否还有扶养对方的责任,以及在什么情况下会涉及扶养义务。想弄清楚这些规定,以便处理好离婚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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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后的扶养义务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扶养”这个概念,扶养主要是指一定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是基于夫妻的身份关系产生的。 然而,当夫妻离婚后,一般情况下,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就会终止。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离婚后都不存在扶养相关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通常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等情况。比如,一方因患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导致生活陷入困境,而另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和较好的经济条件,那么有负担能力的这一方就需要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帮助。 这种帮助可以是一次性的经济帮助,也可以是提供居住房屋等形式。而且,帮助的具体方式和数额需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双方能够就帮助的方式和数额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协议,那是最好的。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只能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困难的程度等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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