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对方还有义务吗


离婚后,夫妻之间的法定伴侣关系解除,正常情况下不再有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但在某些特定方面,还是可能存在义务的。 首先,如果双方育有未成年子女,那么不管离婚与否,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即使离婚了,双方都要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保障子女健康成长。 其次,关于财产和债务方面。如果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中有明确的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约定,那么双方就有义务按照约定执行。比如,约定了一方要在某个时间节点配合另一方完成房产过户手续等。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了,双方也可能都有偿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需共同承担。 另外,从一些特殊情况看,如果一方在离婚时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了,可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意味着实施这些不当行为的一方有配合重新分割财产的义务。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如果和对方父母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就有赡养对方父母的义务,因为赡养父母虽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但基于这份协议,就产生了相应义务。 相关概念: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