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在一起生活受法律保护吗?
我和我老公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因为一些原因还住在一起,像正常夫妻那样生活。我有点担心这种状态下我们的权益是否受法律保护,比如财产方面、人身关系方面等,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首先,当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法院判决离婚生效后,他们的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了。之后即便还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在法律上也不再被认定为婚姻关系,而是被称为同居关系。 从人身关系方面来看,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存在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相互扶养的义务、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而在同居关系中,双方并没有这些法定的人身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如果一方生病或者遇到困难,另一方并没有法律上必须提供帮助的义务;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也不能像配偶那样当然地继承对方的遗产。 在财产关系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这些财产已经进行了分割。在同居期间,双方各自取得的财产通常归各自所有。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财产,一般按照出资比例来确定各自的份额。如果对财产归属有争议,主张权利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表明,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纠纷,法院是会处理的,但前提是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财产的情况。 在子女抚养方面,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生育了子女,那么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一样的。父母都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