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后需要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吗?
我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不太清楚到期后劳动关系是不是就自动解除了。如果不是自动解除,那我该怎么做?要是自动解除,公司需不需要给我一些补偿之类的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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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关系并非一定自动解除。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就到了双方原本约定的劳动期限的终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但这里的终止并不完全等同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如果双方都没有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那么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关系自然结束。然而,如果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此时,劳动关系并没有因为合同期满而解除。 另外,关于经济补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或者降低条件续签而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劳动合同期满后,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劳动关系是否解除以及是否有经济补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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