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如何判定的?


在民法中,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主要遵循保障子女权益和有利于其成长的原则。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但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或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宜随母亲生活等情况,孩子也可能随父亲生活。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若双方对抚养问题争执不下,法院会进行调解。若达不成协议,法院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裁决。例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等,这些情形下该方会被优先考虑获得抚养权。若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且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这也可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最后,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不过这不是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法院一般在父母都有抚养能力且都争取抚养权时,才会着重考虑孩子的个人意见。 相关概念: 抚养权: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抚养能力:涵盖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水平、健康状况等多方面,是综合考量父母是否有能力为子女提供良好成长环境的指标。 抚养条件:包括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物质上如稳定的收入、居住环境等,精神上如家庭氛围、对子女的关爱陪伴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