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是否可以和解?
我因为一些情况,被牵扯进了侵犯著作权的刑事案件里。我现在特别担心,想问问这种侵犯著作权的刑事案件有没有和解的可能呢?我希望能通过和解解决问题,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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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和解的。我们先来了解下刑事和解这个概念,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对于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适用和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虽然侵犯著作权犯罪并不属于上述明确列举的两类案件,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权利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司法机关也可能会在量刑时予以从宽考虑。 不过,如果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严重,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危害和经济损失,通常就不太可能适用和解程序了。比如,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就属于比较严重的情形。所以,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是否能和解,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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