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否可以和解?
我公司商业秘密被其他公司侵犯了,对方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罪。我在想,能不能和对方和解,不走法律程序呢?我不太清楚这种刑事犯罪可不可以和解,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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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否可以和解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刑事和解的概念。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是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通常情况下,侵犯商业秘密罪不属于上述可以刑事和解的范围。不过,如果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权利人因被侵犯商业秘密遭受的损失,获得权利人谅解,在量刑时法官会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虑。另外,关于因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导致的民事赔偿部分,权利人和侵权人是可以进行和解的,双方可以就赔偿的数额、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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