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城管局强拆被征收的住房,能要求其举证强拆理由和依据吗
我家住房在被征收范围内,结果城管局来给强拆了。我心里很不踏实,也不明白他们为啥拆。就想知道能不能要求城管局给出强拆的理由和依据啊,想弄清楚他们这么做是不是合理合法的。
展开


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被告城管局举证强拆理由和依据的。 在行政诉讼里,有个重要原则叫“举证责任倒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也就是说,如果对城管局强拆被征收住房的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城管局作为被告,要拿出证据来证明他们强拆行为是合法的。 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有义务遵循法定程序,并且要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让城管局举证,能保障老百姓在面对行政权力时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随意作出行政行为。要是城管局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就会被视为没有相应证据,这对其在诉讼中的立场是很不利的。不过,如果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情况除外。 证据的类型也是多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城管局可以通过这些不同类型的证据来证明强拆行为合法,比如相关的征收文件、审批手续等书证,现场拍摄的强拆情况的视听资料等。 相关概念: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与一般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同,这是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举证能力,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像城管局的强拆行为就是一种行政行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