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伤复发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旧伤复发鉴定是指职工因工伤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旧伤再次发作,需要对其复发情况进行专业认定的过程。这一鉴定对于保障伤者合法权益、确定后续治疗方案和赔偿等事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是申请环节。工伤职工如果认为自己的旧伤复发,需要进行鉴定时,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都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接着是提交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医疗资料。这些材料能够帮助鉴定委员会全面了解伤者的伤情和治疗情况。其中,工伤认定决定书是确定该伤害属于工伤的重要凭证,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则详细记录了伤者的病情和治疗过程。 然后是审核与受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就会予以受理;如果材料不完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这一审核过程是为了确保鉴定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之后是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会根据伤者的实际情况,结合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专家组会根据医学专业知识和经验,对伤者的旧伤复发情况进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 最后是作出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是否属于旧伤复发的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般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如果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鉴定结论作出后,会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