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伤残鉴定后伤情复发该怎么办?

之前做了伤残鉴定,现在受伤的地方又不舒服,感觉像是伤情复发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直接找之前鉴定的机构,还是要走别的流程?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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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伤残鉴定后伤情复发,首先要及时就医。跟主治医生详细说明之前的伤残情况以及现在复发的症状等,医生会全面检查诊断,确定复发原因和严重程度。同时,务必保留好伤残鉴定材料、就医记录等证据,这些在后续理赔或走法律程序时很关键。 如果涉及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满一年之后,工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作单位、保险业务承办方认为伤残情况有改变,都有权申请劳动能力复检鉴定。并且,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这意味着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等,比如治疗费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若不是工伤情况,原有的疾病再度发作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产生的医疗支出可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负担;要是该旧疾困扰与工作相关,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能力复检鉴定部门申请再评价劳动力水平 。总之,要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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