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工伤复发手续?
之前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后来好了一段时间,最近感觉原来受伤的地方又不舒服了,去医院检查后医生说可能是工伤复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要怎么办理工伤复发手续呢?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具体的流程是什么样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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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伤复发手续一般有以下步骤: 首先是申请环节。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要是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要是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给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然后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 其次要准备申请所需材料,通常包括:《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这是用于正式申请工伤复发认定的表格;《工伤认定书》,它是当初认定工伤的重要凭证,证明职工之前的受伤属于工伤范畴;《鉴定结论书》,记录了之前工伤鉴定的结果;《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由经办机构出具,作为申请的依据之一;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这些材料能证明当前伤情与工伤复发有关 。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在不同地区,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有的地方可能要求更详细的材料或者特定的申请渠道。所以,建议你在办理前先向当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咨询了解清楚,避免因材料不齐或流程不熟悉导致办理受阻。 相关概念: 工伤复发: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原工伤部位的伤情再次发作 。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工伤保险事务的机构,承担着审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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