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旧伤复发是如何定义的?

之前工作时受了工伤,经过治疗后感觉恢复得差不多了。但最近受伤的地方又开始疼,怀疑是旧伤复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工伤旧伤复发到底是怎么定义的,想了解一下具体标准,好判断自己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工伤旧伤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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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旧伤复发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病情痊愈,可以终结医疗、停职留薪,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旧伤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发作。 简单来说,就是之前因为工作受伤或者得了职业病,治疗好了一段时间后,原来受伤的地方或者相关病情又出现了。比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情况,这就可能属于工伤旧伤复发 。 需要注意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而且,为尽量简化程序,方便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对于通过一般的医疗诊断,能够明确认定系工伤复发或能够明确排除工伤复发情形的,不再需要进行工伤的工伤复发确认。只有在争议较大时,可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确认。 相关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这些法规保障了工伤职工在旧伤复发时的合法权益。当被认定为工伤旧伤复发后,职工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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