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调解书可以用来办理离婚证吗?
我和另一半通过法院调解离了婚,拿到了法院的离婚调解书。现在我有点疑惑,这个离婚调解书能不能当作离婚证去用呢,需不需要再去办理离婚证?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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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离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和离婚证有着不同的形式,但在法律效力上有着紧密的联系。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法院离婚调解书是不需要再去办理离婚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这意味着,一旦法院的离婚调解书生效,那么双方的婚姻关系就已经在法律上解除了,和领取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离婚调解书就相当于离婚证的作用,证明双方已经结束了婚姻关系。 离婚证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过离婚冷静期等程序后,由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证件。而法院离婚调解书则是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由法院出具的。虽然二者形式不同,但目的都是证明婚姻关系的解除。所以,持有生效的法院离婚调解书,就不需要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了。而且,凭借法院离婚调解书,在办理涉及婚姻状况变更的相关事务时,比如户口迁移、再婚登记等,和离婚证具有同样的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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