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法院可以做财产保全吗?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担心对方偷偷转移财产,想申请财产保全,但不知道法院会不会准许。想问下在离婚诉讼里,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是否可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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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法院是可以做财产保全的。财产保全,简单来说,就是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当事人一方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当事人遭受其他损害,法院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存在一方可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时,通常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这是因为如果保全申请错误,可能会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提供担保是为了在出现这种情况时能够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具体的申请流程一般是,申请人向受诉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存在需要保全的情况以及担保材料等。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然后对相关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操作。所以,在离婚诉讼中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来保障自己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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