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老人追索赡养费的申请,法院是否可以先予执行?
我家老人生活困难,子女却不支付赡养费,老人生活难以为继。现在想向法院申请让子女支付赡养费,听说有先予执行制度,不太清楚对于老人追索赡养费这种情况,法院能不能先予执行,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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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先予执行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一些有特殊需求的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先予执行,简单来讲,就是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其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的一种措施。它能让那些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在判决结果出来之前就获得必要的经济支持,维持基本生活。 对于老人追索赡养费的申请,法院是可以先予执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老人追索赡养费的情形就属于该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况。 不过,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并不是随意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在老人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如果老人和子女之间的赡养关系是明确的,比如存在法定的赡养义务且子女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而老人因为缺乏赡养费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基本生活,那么法院就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这也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所以,老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向法院申请追索赡养费先予执行是有法律依据和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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