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后能不告诉被告吗?
我最近跟人有个纠纷起诉到法院了,法院受理立案了。我有点担心被告会不会一直不知道立案的事,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法院立案之后是可以不把立案情况告诉被告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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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后一般不能不告诉被告。 从法律原理来讲,在一个诉讼过程中,被告有知晓自己被起诉这一情况的权利,这是保障被告能够行使其合法的诉讼权利的基础。如果被告都不知道自己被起诉了,那他就无法为自己进行辩护,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这对被告来说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法律程序正义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这条法律明确要求法院要将立案相关的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也就意味着法院立案后必须要告知被告。 不过,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下,如果存在无法找到被告等客观原因导致暂时不能告知被告的,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送达等方式来解决,但这也属于告知被告的一种特殊形式,并不是不告诉被告。所以总体而言,法院立案后通常是要告诉被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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