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是否会给被告发短信?
我最近涉及一个案子,已经立案了。我想知道法院在立案之后,会不会通过发短信的方式通知被告呢?我有点担心被告收不到通知,影响后续流程,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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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民事纠纷、行政争议等案件决定受理并开展相关处理工作的起始环节。关于立案后是否会给被告发短信,这需要分不同的法律程序来看。 在民事诉讼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不过,该法第九十条也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所以,如果被告同意,法院是可以通过发短信等电子方式送达相关文书来通知被告的。 在刑事诉讼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多种送达方式,主要目的是保证被告人能及时知晓相关诉讼信息。但一般更倾向于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传统方式。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经过被告同意且能保证送达效果,也不排除使用短信等电子方式通知被告一些程序性的事项,但涉及重要法律文书通常还是会采用更正式的送达方式。 综上所述,立案后存在给被告发短信通知的可能性,但要符合法律规定和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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