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可以调查取证?
我最近遇到一个民事纠纷要打官司,有些证据我实在没办法收集到。我就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没有权力去调查取证呢?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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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程序里,法院是可以调查取证的,但这是有条件和范围限制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法院调查取证指的是法院根据相关规定,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申请,对案件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调查的行为。这是为了保证诉讼的公平公正,让案件能够基于真实全面的证据来进行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里面就明确了法院调查取证的两种情况。 一种是依职权调查取证。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涉及身份关系的;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诉讼的;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这些情况下,法院会主动去调查取证,因为这些事项关系到更广泛的利益或者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另一种是依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当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比如,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所以,法院是有调查取证的权力的,不过要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司法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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