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找人能推翻劳动仲裁结果吗?
我之前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我不太满意。我听说有人想通过在法院找人的方式来推翻仲裁结果。我想知道这在法律上到底可不可行,是不是真能靠这种不正当手段改变仲裁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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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通过找人来试图推翻劳动仲裁结果是不合法且不可行的。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一个处理程序,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先经过劳动仲裁来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正当权利,目的是保障当事人在合法范围内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表明,法律已经为对仲裁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设定了合法的救济途径。 而通过找人等不正当手段干预司法审判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了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或者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构成徇私枉法罪。 法院的审判是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的,法官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每一个案件都要经过严谨的审理流程,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有严格的监督机制来保障司法公正。所以,靠找人来推翻劳动仲裁结果不仅违背了法律精神,也难以达到预期目的,而且还可能让行为人面临法律的制裁。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有异议,应该通过合法的诉讼途径,提供合理的证据和理由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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