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人原因离职能拿到离职补偿金吗?


一般情况下,因个人原因离职是不能拿到离职补偿金的。 首先,需要明确“离职补偿金”的概念。离职补偿金是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经济补偿,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离职后一段时间内的生活以及对其过往工作的一种经济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例如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而因个人原因离职,比如因个人职业规划调整、家庭原因等主动提出辞职,并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例如,劳动者仅仅是因为觉得目前的工作地点离家太远,自己通勤不方便,从而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离职补偿金。 但是,如果在离职过程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离职,那么这种情况就不属于单纯的因个人原因离职,劳动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